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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册产品从11月1日起上调出口退税率至11%
发布时间:2008-10-22 浏览次数:275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1日对外宣布,将从 2008年 11月 1日 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两部委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 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 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 5%、 9%、 11%、 13%、 14%和 17%六档。
在调整内容上具体包括: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1%;将部分塑料 (7960,-230.00,-2.81%,吧 )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 11%、 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 9%、 11%、 13%。

本册产品也在此次调整范围内,将由原来的 5%调至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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