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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实施自贸区27条特别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次数:1892

9 28日,国务院再次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27条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调整和进一步开放的31条措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产业项目,已经可以开始落地。这27条中,共有10类项目,从原来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调整为可以投资。其中包括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等。另外,还有13类项目,从原来的外商只能以合作或合资方式参与,调整为可以独资。其中包括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还有3类项目,涉及外商投资和控股比例的变化。其中包括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排量≤250ml)生产;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还有一类项目,是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公司资质的要求。具体就是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总的来看,这27条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今年71日,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出炉,与之匹配的,是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提出了涵盖18个国民经济大类的31条开放措施。相对于2013版负面清单中的190项特别措施,2014版负面清单中的特别措施已经变成了139项,减少了51条,调整率达到26.8%。而31 条开放措施中,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其中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业、房地产等多个行业。这也就标志着外资能够进入更为广阔的中国产业领域。

信息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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