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消费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据悉,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五大类。其中提出,要坚持防患未然,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开放包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快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为使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安全感稳步增强,消费信心不断提振,质检总局明确了十大措施。包括制定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开展企业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增加消费品抽查比重,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均要占到各自总量的50%以上。风险监测产品中消费品要占到80%以上。逐步将消费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落实对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退出机制等。
质检总局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各项职能手段,形成全系统一盘棋的工作局面。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工作实效。要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基层消费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对监管经费、技术装备等投入。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策划形象传播,积极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强化正面声音。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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